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明发改区域〔2022〕107号)精神,下达我县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1个,补助资金50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本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电话:5321567)。
附件:清流县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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