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5-23 17:19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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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5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523日-2022529日(5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联星新型环保涂料生产

技改项目

三明市    清流县温郊 乡桐坑村   

三明市联星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9年11月27日(明环评告清〔2019〕12号)经我局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企业重新报批环评。现企业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水性涂料20000吨、高固体份环境友好涂料19000吨(其中,氟碳涂料5000吨)、无溶剂型涂料1000吨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均应整体密闭,物料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罐车等,车间1和车间2产生投料废气分别经本车间内的除尘器预处理与研磨、调色和包装产生的废气再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配料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过滤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变质、失效报废涂料产品等危险废物,按规范先收集至暂存场,再交由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回收处理。暂存场应具备“地面防腐、硬化”措施,且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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