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政指〔2022〕2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2〕362号)文件要求,对清流县壹谷生态水稻推广基地分配闽台农业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5 万元。清流县壹谷生态水稻推广基地引进台湾水稻台梗9号和台梗10号示范种植,开展全程机械化大田直播及稻米加工等项目。经验收组验收合格。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办反映,电话:0598-7920050。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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