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日期:2023-01-04 11:32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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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由于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二氯甲烷和四氯乙烯等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排放的废气中含有SO2、氟化物、氯化氢等有毒有害成分,因此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双有企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221214日公布的闽环保科202232号文件《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22第二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被列入名单之中。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公司的基本情况(即: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信息内容如下表:

 

企业名称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登

所在地址

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大路口51

使用有毒有害原辅料情况

名称

单位

2022年消耗量

使用部位

具体用途

二氯甲烷

t

37830.05

R32生产装置

原料

四氯乙烯

t

32568.6

R125生产装置

原料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种类名称

2022年排放浓度

2022年排放总量

单位

排放标准

实际排放浓度

单位

核定排放总量

实际排放总量

 

氟化物

mg/L

6

3.0

t/a

0.37t/a

0.15t/a

废气污染物

汞及其化合物

锅炉排放口

mg/m3

0.05

1.445×10-4

t/a

/

0.05655×10-4t/a

二噁英

焚烧排放口

mg/m3

200

0.0093  ngTEQ/Nm3

t/a

686008.922ngTEQ/a

12704.46ngTEQ/a

氟化物

工艺尾气排放口

mg/m3

6

1.53

t/a

1.463t/a

0.2t/a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 废物

名称

类别编号

单位

2022年产生量

处置方式

废机油

HWO8

t/a

2.02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液

HW49

t/a

0.377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含铬废渣

HW21

t/a

165.657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导热油

HW08

t/a

2.185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弃包装物

HW49

t/a

8.629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活性炭

HW49

t/a

1.4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油漆桶

HW49

t/a

2.945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煤焦油

HW11

t/a

0.38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废萃取剂

HW06

t/a

2.15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废分子筛

HW45

t/a

0.085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021年企业编制了《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1016日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评审,企业于20211222日完成了预案的备案手续

根据2022122022年度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编号 GRE 221217-01)》以及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标准。                       

根据2022122022年度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编号 GRE 221217-01)》以及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AHF车间工艺综合尾气、AHF车间一二期装渣废气、AHF车间三期装渣废气、AHF车间烘干及转炉烟气等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排放限值要求;R125中间罐区废气、R125车间压缩氮封废气、R125车间副产盐酸罐区废气 、R32车间中间罐区废气、R32车间副产盐酸罐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放标准,氯化氢、氟化氢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02-2015)排放标准;催化剂烘焙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催化剂活化废气排放口氨、氟化物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符合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02-2015)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氨、臭气浓度等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标准,氯化氢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02-2015)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放标准。

厂界昼间噪声LeqdB测值范围52.6~54.2dB夜间噪声LeqdB测值范围47.7~49.3dB6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

2022年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4237438492837001R排放限值的规定。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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