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申报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 号)要求,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不超过 3%。县林业局根据要求对申报2022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拟向上申报,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清流县林业局产业股举报(电话:0598-5321667;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59号)
举报材料要求详细准确,单位举报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清流县2023年度林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清流县林业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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