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清流县博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稳定就业(用电量)补助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49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明人社〔2023〕10号)精神,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县工信局审核,2023年春节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个月用电量75%(含75%)、企业有参保失业保险,符合一次性稳定就业(用电量)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次性稳定就业(用电量)补助申请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2023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
春节当月(2023年1月) |
上个月(2022年12月) |
当月用电量占上月用电量比例(%) |
||||
1 |
清流县博鑫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116.006 |
118.596 |
97.82% |
58 |
5 |
合计 |
5 |
公示期:2023年3月7日-3月13日,如有疑义,请及时与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8-8793539。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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