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400938-2号)
根据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423民初807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闽04民终1122号,官秀金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碧林南路8-2-1002室房产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01400938-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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