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清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98号20幢2902室(合同号:202101427),房屋建筑面积109.6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饶清华、谢玉瑜,谢玉瑜(被继承人)于2023年3月28日死亡。继承人饶清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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