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清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3-05-16 16:32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36号(清国用2009字第9900号、房权证清字第200900016-1-2号),房屋建筑面积217.2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饶清华,谢玉瑜(被继承人)于2023年3月28日死亡。继承人饶清华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