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11:35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彭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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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3年6 月1日

   

  

   

  

  2023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以清流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核定班数,控制班额”原则。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经批准后可放宽至每班不超过50人或另增设班级;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清流县户籍的适龄学生或常住在清流县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计划招生1100人,其中实验小学300人、城关小学300人、屏山小学300人、龙津学校(小学部)200人。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3.特殊教育: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清流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三)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为方便广大家长,今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主要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在城区各小学设置咨询点及现场报名点。城区各小学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工作。龙津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城区有自购房且已入住的非龙津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8日;非龙津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9日。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划片

  (1)龙津镇户籍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指屏山小学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村与宁化县交界等片区的村民小组),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长兴居委会(指除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蔬菜村、城南村(除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之外所辖片区的村民小组)、严坊村、大横溪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屏山小学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指迎屏佳苑、荣昌小区、怡景书苑、江山一品)、翠园居委会、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长兴居委会(指龙津河以南所辖片区,含长兴南街、水南街、永顺新区、龙津华府、城南工业路、如意大厦、凤凰城、盛世鑫城、留芳路)和城南村(指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等片区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以及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严坊村、大横溪村、大路口村等需要寄宿的适龄儿童。

  城东村、城南村、蔬菜村等村民子女以实际居住地划入相应学校就读。

  (2)本县非龙津户籍

  本县非龙津户籍在城区已购房且入住或在城区务工的,按其住房或务工地划片到相应的城区学校登记。

  (3)外县户籍

  可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原则自行选择就读学校登记。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港、澳、台胞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2.报名需上传(提交)材料:

      (1)龙津镇户籍

  龙津镇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龙津户籍

  非龙津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或到相关片区学校登记,城区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城区购房且已入住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户口本。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区经商: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和户口本;本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外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

  3.信息审核城区各小学要安排好人员参与现场咨询,为家长提供指导与帮助。学生及家长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由“小学入学一件事”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招生顺序

  首先保证招收户籍在龙津镇内适龄儿童和家长或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且已入住以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其次,如果还有学位,由教育局组织以抽签、摇号或者电脑派位的方式再次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4.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小学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广泛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校按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

  (3)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学位抽签。

  (4)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其他事项

  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类别报名资格。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外县小学毕业生;

  3.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

  (二)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约1860人:

  1.实验中学计划招生数约850人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数约610人

  3.龙津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数约400人

  (三)招生划片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实验中学招收长兴居委会(指龙津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凤翔居委会和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所辖片区村民小组)、蔬菜村、南歧村、桥下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等片区的学生。

  (2)城关中学招收渔沧居委会、翠园居委会和城东村、城南村(除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之外所辖片区的村民小组)、大路口村、严坊村、大横溪村等片区的学生。

     (3)龙津学校(初中部)招收长兴居委会(指龙津河以南所辖片区,含长兴南街、水南街部分、永顺新区、龙津华府、城南工业路、如意大厦、凤凰城、盛世鑫城、留芳路)和城南村(指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等片区村民小组)等片区学生和本校小学部毕业生。

  (4)蔬菜村、城东村、城南村等城区村民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划入相应学校就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城区无购房者)就读安排: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户籍所划片学校就读或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派位。

  原则上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均以通学生身份就读(除原龙津学校寄宿生),不安排学校寄宿。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城关中学:李家中小、邓家小学、嵩口中小、灵地中小。

  (2)实验中学:赖坊中小、沙芜中小、温郊中小、林畲中小、 余朋中小、嵩溪中小。

  (3)龙津学校(初中部):田源中小、里田中小、长校中小。

  (4)城区有自购房者,也可根据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其实际居住地划入相应初中校就读,但原则上以通学生身份就读,不安排学校寄宿。

  3.外县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外县户籍凭其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教育股根据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和龙津学校的剩余学位组织人员进行派位,安排就读。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台商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初中校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学段对象、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校按要求做好小学毕业生入学登记工作。

  3.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组织派位

  4.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5.办理入学8月下旬,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其它事

  (1)信息报送各小学要将附件3《清流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带回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后,学校汇总交至县教育局教育股,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

  各小学要认真审核,城区小学(含龙津学校小学部)将附件1《2023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乡镇学校将附件2《2023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于6月5日前发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cjg5320303@163.com)。

  (2)外县小学毕业生转入清流就读初中校安排。外县转入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外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7月24日前携户口簿和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附件4《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前面“一”中的第“3”点)到县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安排就读学校。

   (3)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去外县就读安排。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不管是外县户籍,还是本县户籍)申请外县(区)初中就读,都需填写附件4《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四、认真做好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区小学要负责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城区初中校务必按县教育局审核下发的学生名单做好全员组织入学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本辖区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以保证他们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政策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初中校提供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中以外的学生信息和学科成绩。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2023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3.2023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4.清流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3年6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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