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前公示公告

日期:2023-06-06 15:3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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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部署清流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0号)、《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清流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等,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成果已通过县级专家部门论证、相关利害关系人听证和市级专家部门审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上网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或利害关系人来电来信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

  联系电话:0598-5321251,5322936,联系人:赖先生、林先生;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邮编:365300)(来信邮截日不得超过公示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福建省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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