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清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2025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清流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对外公布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2023年度清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清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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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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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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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清流县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
驻县生态环境局 |
2023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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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 |
县经济开发区 |
2023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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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制定《清流县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县畜牧水产中心 |
2023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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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制定清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
县民政局 |
2023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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