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通知的公示

日期:2023-06-23 08:16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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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推荐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我省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粮油、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中,评定“2023年度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23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及品牌应符合《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新申报及复评品牌,需按附件1-4的要求,提交一套申报书,其中说明性文字要求准确、精炼,佐证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封面、承诺书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评定程序

  每个县(市、区)仅限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和1个名牌农产品参加2023年度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农业、水产)评选认定,申报条件依据《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农绿〔2017〕203号)执行。于2023629日前将附件表格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便择优筛选推荐上报,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推荐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时间为2023623日至2023629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598-7920100。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6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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