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城区“僵尸车”处理公示(第二批)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改善我县住宅小区环境,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流县城建中心联合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 现对需要拖离的(第二批车辆)见附件进行公示,请车主在公示期内及时自行处理,公示期15天(7月15日--7月29日)。 清流县“僵尸车”联合整治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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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改善我县住宅小区环境,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流县城建中心联合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 现对需要拖离的(第二批车辆)见附件进行公示,请车主在公示期内及时自行处理,公示期15天(7月15日--7月29日)。 清流县“僵尸车”联合整治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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