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招租公告

日期:2023-11-13 14:40 来源:清流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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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定于2023年1117日上午9:30在清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楼会议室向社会公开招租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食堂承包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食堂

项目概述:主要为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中餐、晚餐服务以及包间特色客餐。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户籍所在地为清流县,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的个体户及法人。

2.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招租人在招租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文件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则无息返还,中标者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食堂占地面积525.78㎡,建筑面积1051.56㎡,建筑物为二层,设计4个独立包间,2个集体用餐大厅。

 

2、承包期限为5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需经过双方同意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招租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及现有的厨具及一楼大厅桌椅设施设备。

4、承包方工作人员须全年在岗,并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开放食堂,不得提早或推迟,春节假期等特殊时间无法开业需要提前报备开发区管理委员并征得同意,未经开发区同意私自休息导致出现不良后果,扣罚300元/次。

5、投标人不得挂靠且中标后不得再转包,如有发现招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员工的工资等其他福利、体检费、办理健康证所有费用均由承包者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行业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租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承包者要保持用餐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清扫食堂内部以及周边卫生,并按招租方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承包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清流经济开发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承包方负责,完善三防设施(防尘、防蚊蝇、防鼠),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9、食堂硬件设施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食堂所使用的燃料由中标人承担。

11、食堂所使用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物业费300元/月。

五、竞价方式

1、本食堂租金1500元/月起。

2.以每月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高者得

3.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签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租金从中标后次日起算。逾期未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1114日至2023年11 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清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名(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60500276   

七、保证金存入帐号:(保证金须11 16日前到帐为准) 

户名: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帐号:9030510010010000004277

开户行:清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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