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志梅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灵地镇 坑甲村坑源25号 |
/ |
土地面积120㎡/ 建筑面积300㎡ |
宅基地 使用权 |
/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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