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3-11-15 11:16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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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李志梅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灵地镇 

坑甲村坑源25号 

土地面积120㎡/ 

建筑面积300㎡ 

宅基地 

使用权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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