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仁林等4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3-11-15 11:21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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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杨仁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灵地镇 

邓家村14号 

土地面积120㎡/ 

建筑面积240㎡ 

宅基地 

使用权 

杨银姬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灵地镇 

邓家村105号 

土地面积80㎡/ 

建筑面积240㎡ 

宅基地 

使用权 

邓春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灵地镇 

邓家村邓家271号 

土地面积136.03㎡/ 

建筑面积259.35㎡ 

宅基地 

使用权 

邓招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灵地镇 

邓家村邓家188号 

土地面积141.02㎡/ 

建筑面积297.22㎡ 

宅基地 

使用权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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