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玲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的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1月16日受理清流县玲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七个工作日):
申 请 人:清流县玲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15-12号三楼
经营范围:音乐、舞蹈、美术、朗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举办者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吴雷玲 |
女 |
中国清流 |
|
负责人 |
吴雷玲 |
女 |
中国清流 |
|
举办者 |
吴雷玲 |
女 |
中国清流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15080588898 传真:05988705690
通讯地址: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邮编:365300
公示机关: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