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二期工程实施智慧停车收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11-17 15:58 来源:清流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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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清流县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城市动静态交通秩序,确保我县交通顺畅,清流县拟于城区实施路边智慧停车二期收费管理服务项目。为更好地集纳民智、体现民意,将面向社会充分征求对清流县城区智慧停车二期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显著增加,智慧停车一期(377个车位)已难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缓解我县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智慧停车二期项目通过新型智能化系统结合专业人员对路边停车位进行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解决停车难、乱停放的问题,打造路内路外一体化的综合停车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管理模式

采用(路牙+巡检车)的现场监管模式

三、收费方式

采用自助缴费方式,泊车车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支付、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无感支付等方式,方便快捷。 

四、实施范围

(详情参照智慧停二期规划示意图)

序号

道路名称

车位数量

备注

1

汽车站路旁

24

 

2

九洲门口

10

 

3

水东路(文华小区)

29

 

4

妇幼保健路口

10

 

5

长兴北街

14

 

6

50米大道路口两侧

27

 

7

电信门口

9

 

8

城西路(老建筑公司)

33

 

9

永顺路

50

 

10

水南街道路两旁

65

 

11

永顺路至菜市场

71

 

12

碧林南路

89

 

13

碧林北路

147

 

14

九龙明珠和龙郡首府

81

 

15

北山

106

 

合计

765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三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明发改价格〔2021〕165号)第四点:除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停车场所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通过招、拍、挂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路边停车收费参照智慧停车一期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白天(8:00-20:00)

起始消费

半小时以内免费

(半小时-2小时内)

2

持续费用

(元/小时)

1

每天的封顶费用

10

夜间(20:00-次日8:00)

免费

说明:

1. 停车不超过30分钟不收费,2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两小时,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天封顶10元。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2. 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 路边停车位按具体车辆占用车位收费。

六、收费追缴

4. 每月以短信的催缴方式发送至缴费人员手机,经多次催缴后,半年以内仍不缴费人员,将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曝光,并采取法律渠道追缴。

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

征求范围:全县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各界人士。

征求方式:

1.平台留言。可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留言提出意见建议。

2.发送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lcsg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对清流县城区智慧停车二期收费管理建言献策”。

3.来信来函。意见建议纸质材料可邮寄至: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33号(信封封面注明“对清流县城区智慧停车二期收费管理建言献策”字样)。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