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430号,清国用(2006)第7421号)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4执恢12号之一,孙中文、林冬秀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5幢1座302室(房产证:房权证清字第2430号,清国用(2006)第742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