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房权证清字第2430号,清国用(2006)第7421号)

日期:2023-11-21 10:55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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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4执恢12号之一,孙中文、林冬秀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5幢1座302室(房产证:房权证清字第2430号,清国用(2006)第742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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