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根春等林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7415号)
现有持证人魏根春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嵩口镇和元村的林权证一本,证号为清政林证字(2006)第07415号的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根春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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