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卫平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3-12-28 15:14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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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45号304室(清国用2003字第5421号、房权证清字第3833号),房屋建筑面积5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郑美玉、林海,郑美玉、林海(被继承人)于2011年5月11日、2023年1月4日死亡。继承人林卫平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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