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结果及拨付有关项目款项的公示

日期:2024-01-15 14:49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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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345)《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37《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2023130以及《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规〔2023〕1号)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农〔2023〕73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公开招投标,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分别由三明湛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央资金)三明沙县原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级资金)承担培训。经过一年的实施,中央专项资金完成培育任务110人,农民综合素质素养32人;省级专项资金完成培育任务900人次,完成了培训任务,并通过了验收,现拟合计拨付项目补助资金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6万元、省级资金24.2万元)给予培训机构。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公示电话:7920100 7920057

公示期间欢迎来电来人来访!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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