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水产加工项目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要求,请县境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林东岳,5333815;
附件:
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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