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物业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点题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
(一)工作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级有关文件,清流县城建中心联合县公安局、发改、市监4部门下发了2023年度《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重新明确“点题整治”目标、内容、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要求。2023年度共召开联席会2场,点评会1场,确保“点题整治”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2.落实措施,有序推进整治。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物业主管部门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公布2023年度整治方案、举报电话及每季度的点题整治工作情况,在我县主媒体“微清流”上公布宣传视频一个,制作宣传条幅5条,深入小区入户宣传15余次,粘贴点题整治宣传海报38份,对接通信部门发送我县点题整治相关短信16000条,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二是督促物业再次自查自纠。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在去年取得较大整治成效基础上再次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公示且按省厅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每个季度公共收益情况上传至福建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系统,2023年度7月份全县19个物业小区已完成自查自纠,占比100%。三是加大核查力度。重点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公共收益收支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公开公示情况以及自查或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全年度完成我县19个物业小区核查,抽查核实率100%。
3.聚焦问题,逐条整改落实。2023年度,对照点题整治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实地抽查核实和投诉举报,未发现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情况;2023年度全县小区公共收益累计15600元,整治以来公共收益累计85390元:已存入业委会专户的公共收益累计6290元,存入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累计55370元,涉及7个物业小区、4053户;已完成我县4个物业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代收的公共收益79100元的第三方财务审计,其他3家合计金额6290元的公共收益由于是业委会代管且金额较少,经各业委会开会表决暂不进行财务审计。
(二)存在问题
宣传气氛还不够浓,群众知晓、参与率还比较低,部分小区尚未在每栋楼公告公共收益情况,未在公示栏上设置点题整治专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检查。深化组织开展“点题整治”,要求业务股室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坚持实地走访排查,指导监督物业企业日常管理,定期通报整治成果,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
2.落实问题整改。对物业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检查、日常工作发现、业主举报等各种途径收集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核实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对已整改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3.突出查处震慑。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为常态化加强物业公司的管理,欢迎广大群众依法监督、举报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1、举报电话:0598-5335036
2、举报邮箱:qlcggysyg@163.com
3、通过e三明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清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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