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3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公示

日期:2024-04-01 15:34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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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405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印发《三明市失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明劳就〔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2024年3月我县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31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8-8793521。

  附件:2024年3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公示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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