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招英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4-04-26 16:47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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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谢招英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嵩溪镇

元山村洋塅43号

/

土地面积102.64㎡/

建筑面积208.09㎡

宅基地

使用权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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