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证号:闽(2020)清流县不动产权0000049)
根据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423执恢205号之一,清流县奔野农机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北街59-1号(产权证号:闽(2020)清流县不动产权0000049),因我中心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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