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特别扶助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4-05-07 11:33 来源:清流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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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县卫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4年度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3日。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     —— 0591-87752510

三明市卫     —— 0598-8239341

清流县卫     —— 0598-8703082

2024年特别扶助对象公示名单

 

序号

乡(镇)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生育子

女数量

现存子女数量(含抱送养)

金额

(元)

是否低保

 

 

1

龙津镇渔沧社区

黄建华

1966.12

0

1

0

0

14880

2

龙津镇渔沧社区

程丽庆

1969.9

0

1

0

0

14880

3

李家乡罗坑村

沈华斌

1970.07

1

0

 

0

0

14880

4

李家乡罗坑村

罗菊群

1972.02

1

0

0

0

14880

5

嵩口镇范元村

陈炳华

1977.42

1

0

0

0

10000

6

李家乡古坑村

罗如福

1966.12

1

0

1

0

14880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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