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瑞增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房证字第1326号、清国用2002第4595号)
现有江瑞增居民身份证(350423********551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529号6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清房证字第1326号、清国用2002第4595号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瑞增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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