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口镇马排村村民委员会林权证遗失声明(证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1887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1881号、清政林证字(2007)第09832号等6本林权证)
现有持证人清流县嵩口镇马排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嵩口镇马排村,林权证号为:清政林证字(2006)第0 1887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1881号,清政林证字(2007)第09832号,清政林证字(2012)第00087号,清政林证字(2014)第00224号,清政林证字(2006)第01882号,共六本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流县嵩口镇马排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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