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点题整治”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7 15:15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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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

贯彻落实《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教规〔2024〕1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点题整治”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明教便函〔2024〕6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点题整治”(以下简称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经研究,决定聘请一批教育减负监督员,开展教育减负“点题整治”群众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1.特约监督员:县教育局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代表中选取,共聘任县级特约监督员11名。此外,各校还可自行聘任若干名校级监督员,参与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点题整治”工作监督

2.社会监督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动员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

二、聘任期限

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县教育局和学校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管理以及落实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情况。

(二)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县对教育减负的相关要求。监督县域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有关要求,切实优化、减少活动事项,减轻中小学师生非教育教学工作负担。

(三)监督县教育局审批机制,完善年度计划和审核报备制度,确定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

(四)积极参加县教育局及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减负“点题整治”有关活动,深入调研、督查,了解学校、教师、家长对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难点,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努力发挥监督作用。

(五)参与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宣传工作,向学校、教师、家长宣传国家、省、市、县对教育减负的相关要求我县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加强与县教育局的沟通,并就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的管理、整治、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及时促进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参与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整治情况的专家评价、社会评价等,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可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公开监督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县教育局或学校,由其督促整改落实。

(二)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监督员开展工作,主动对接监督员,邀请参与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并主动汇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虚心接受监督和评议,及时抓好教育减负“点题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主动做好沟通反馈工作。

 

 

 

 

 

附件:清流县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点题整治”县级监督员名单

 

                             

 

 

 

 

 

 

清流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

 

 

 

 

 

附件

 

清流县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点题整治”县级特约监督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类别

联系电话

1

彭春华

人大代表

15859819633

2

陈清华

人大代表

13859131341

3

黄春凤

政协委员

13459880396

4

邹福根

政协委员

13860543567

5

罗煜锟

校长代表

13960523262

6

吴安良

教师代表

  13799157155

7

林晓菲

教师代表

13859158327

8

黄昌华

教师代表

15859818499

9

邓梅清

家长代表

13799540455

10

刘莉

家长代表

18020850186

11

马思思

家长代表

  187508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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