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就业见习单位的公示

日期:2024-07-01 15:02 来源:清流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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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12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精神,除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外,其他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经单位申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决定新增清流县煤炭中心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8793539。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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