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良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24-07-10 15:59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533825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余良明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清流县嵩溪镇

嵩北路117号

/

土地面积102.51㎡/

建筑面积294.06㎡

宅基地

使用权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