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社局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2024年4月1日,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江某某等6人向清流县民社局反映,称该项目部拖欠其和工友6个月工资6503元。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为福建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县教育局,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而导致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江某某等人农民工工资6503元。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根治欠薪协调机制,经多次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班组长进行沟通督促,5月20日,施工单位福建某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所拖欠6人工资全部结清。
今年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和谐稳定,清流县民社局积极开展“安薪有我”“为民护薪”等行动。一是加强巡查,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监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利用“春风行动”等宣传活动向广大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了企业用工信息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清流县民社局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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