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8-15 16:18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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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926日至111日,县委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4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巡察整改

党组书记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工作实施,起草整改方案、总结报告等。519日,局党组根据一段时间以来的整改工作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成员结合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剖析,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局党组书记及时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对照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每一项整改任务均有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对帐、跟踪检查,逐一核实销号。

(三)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了7次巡察整改会议,局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5次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局党组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逐一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研究建立推动整改成果长效化的机制制度。强力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不虚不空,取得实效。

(四)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把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运用好,坚持好。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各项制度真正立起来,切实发挥作用,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共清流县民政局党组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两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并安排青年干部做好PPT领学,认真记好学习讨论记录;结合主题教育,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2023年以来组织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走进百姓家》、《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每次集中交流安排重点发言人,围绕学习内容畅谈学习体会,通过交流和研讨促进思想认识的统一规范心得体会撰写,责令7人重新撰写心得体会,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心得体会质量。6月12日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由党组书记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强化政策宣传。2022年10月以来对新办证残疾人及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发放告知书256份,利用县融媒体微清流及清流新闻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宣传3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美篇等平台针对全县群众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28次。组织乡镇社工站社工到各乡镇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活动9次,如:2022年11月21日组织余朋乡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爱心呵护”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2023年6月30日组织嵩溪镇社工站开展“惠民政策进万家,社工行动暖人心”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已更新好民政局各股室办事流程并上墙,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已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于 2022年12月13日印发《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清政办〔2022〕96 号),明确了县人社局、县残联、公安局、法院、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职责。每月初各部门通过微信、电话和邮箱提供相关信息。收到表格后业务人员对表格进行整理排序。将县残联提供的新办证残疾人名单、残疾人死亡注销名单、殡仪馆提供的火化人员信息按照乡镇进行排序。将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后与月初整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花名册进行核对,同时打包核对材料通过微信群发给乡镇核对。对不符合两补的人员进行核减。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残疾人正负等级变更表,对不符合两补的人员核减,符合的人员纳入两补。2023年3月1日在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暨民政业务工作培训会对养老、儿童、两项补贴及高龄业务工作培训。

2. 关于民生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2022年11月以来先后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5次,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漏保漏救”专项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2年我县低保、特困人口新增154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新增167人;2022年临时救助共计724人次,1663193.76元。2023年上半年市对县考核的社会救助保障指数排名第四三是建设县级救助站不断提高救助能力。2022年12月底完成新救助站建设,总投资13.13万元。2022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标排名全市第六。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林畲镇舒曹村一人因换新证,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护理补贴发放,于2022年10月按一级护理补贴发放,并补发9月差额。李家乡一人,因残疾等级不符造成多发2410元于2022年10月追缴回。嵩溪镇一人,户口于2021年9月迁到宁化,2022年4月停止发放两项补贴,需追回1482元,于2023年7月19日追缴回。2022年11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我县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两个指导组对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强化摸排,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台账,举一反三,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即知即改。自2022年10月以来全县新增残疾人护理补贴274人注销249人,新增残疾人生活补贴216人注销569人。摸排发现嵩溪镇一人2022年8月取消低保,2023年1月停发生活补贴,需追回2022年8-12月生活补贴495元,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缴县财政。嵩口镇一人2022年10月去世,10月28日在外地火化,乡镇11月3日上报去世,12月做停发,需追缴11月护理补贴85元,2023年7月19日追回。赖坊镇一人在2021年3月22日残疾等级由一级变更二级,多发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护理补贴共计510元,已于2023年3月27日追回。以上总计追回4982元。针对乡镇发放花名册中部分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残疾等级、补助类别等信息有误,我局和县残疾对接,于2023年5月将全县7538名残疾人员按乡镇分类,下发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名单逐一进行核实,各乡镇已自查修改信息到位。

3.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高龄补贴发放。及时整改。已通知嵩口、李家、沙芜、赖坊4乡镇应享未享人员到乡镇民政办进行高龄补贴申请,其中死亡人员65人,24人已开始领取高龄补贴,4人正在申请中,6人已发放告知书,3人失踪无法联系。10人延迟补发均已领到高龄补贴,36人基本信息有误的已根据身份证件材料进行更正。嵩口镇嵩口村一人,多发4年1个月高龄补贴1720元,2023年7月19日追回。林畲镇石下村一人政策未执行年度也给予3380元于2022年10月26日已追回。余朋乡东坑村一人死亡未及时停发而多发4510元已于2021年1月15日追回。2022年11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我县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组织两个指导组对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强化摸排,建立高龄补贴发放台账,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全县高龄补贴新增355人,注销388人。摸排发现龙津镇渔沧社区一人2023年1月死亡需追回150元,已追回。渔沧社区一人迁移厦门需追回2500元,已追回。凤翔社区一人迁移厦门需追回1650元,已追回。长兴社区一人开户口迁移需追回2300元,已追回。城南村一人因有在四川退休金需追回4620元,已追回。嵩口镇和元村一人2023年3月死亡需追回50元,已追回。嵩口村一人2023年1月8日死亡需追回150元,已追回。嵩溪镇新街居一人2022年1月死亡实际为10月故需追回540元,已追回。以上总计追回21570元。制定《清流县民政局关于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的工作方案》,各乡镇精准核对,全面排查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的正确率。每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要求各乡镇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对接及时将享受对象死亡、户口迁出本县的发放对象退出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加强敬老院管理,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建设目前我县光荣福利院、嵩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李家敬老院均已公建民营,并且营运情况较好。嵩口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拟公建民营;下一步计划盘活全县乡镇敬老院。根据《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清政办规202311号)文件要求,我局计划每年整合邻近乡镇资源,对乡镇敬老院提质升级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覆盖所整合乡镇。引进第三方养老服务专业组织进行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2023年5月15日-19日与消防、卫健联合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各乡镇敬老院进行安全规范管理及消防检查,发现6个乡镇19个问题,全部列入消防四个清单管理,并逐一整改销号,截至目前1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加速养老服务质量2023年印发《清流县养老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年)》(清政办规202311号)、《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清政民〔2023〕22号)、《清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方案》(清政办规20236),用三年时间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4月1日-3日在县残联会议室进行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截至6月底已基本完成家床建设及居家上门服务对象评估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家床入户及居家上门服务工作四是追责问责。对高龄补贴发放不到位相关责任人一人给予提醒谈话。

4. 关于社会专项事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6月21日召开民政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下村等指导各乡镇督促各村(居)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111个。进一步推动111个村做好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全县120个村(居)均已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严格实行村(居)务公开。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类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今年共139人报名参加考试利用局现有的场所完善婚姻登记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点,婚姻辅导室,完成颁证大厅改造举办“5.20”集体颁证活动,行政服务中心场所建成后,按规范入驻。三是追责问责。对局殡葬管理工作负责人一人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对清流县笔山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一人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已调整年轻骨干一人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牵头负责该项工作,上半年共录入相关监管行为数据129条;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联系,按要求报送信息28条。二是提高社会组织履职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年检率,通过政务内网发文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通知社会组织参与年检。已通知219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工作。2023年我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于5月31日结束,年检参检率排名全市第一,达到98.17%。对今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2022年11月4日清流县银行协会、清流县赖坊商会、清流县泉州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公示。三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行政处罚法规实行;及时根据省市最新要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2023年已对3家“僵尸”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按照最新行政处罚法规。四是追责问责。对社会组织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一人给予批评教育。

6.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布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6月2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2023年度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调整事项,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半年分析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严格党组发文审批,由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并及时做好文号登记。对党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由局党组成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其他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是制定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综合分析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议,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安排一次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中心组学习。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6月21日召开民政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下村等全面推行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探索矛盾纠纷区域化调解机制,提升联村治理水平。全县111个村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其中大路口村和下谢村的村规民约被列入省第二批优秀村规民约。在婚姻登记高峰期如“520”、七夕等特殊节日,向登记的新人发放婚俗改革宣传材料。制定了《清流县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由经办、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核,确保工作信息推送准确、及时。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月15日组织民政局党组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6月12日党组书记传达贯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开展警示教育并提出贯彻意见,分析民政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对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部署。二是严肃开展述责述廉。严格按照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17〕3号)文件精神,2018年以来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材料撰写材料进行自查,整改材料2份。2022年度述责述廉党组书记按照程序要求开展点评。三是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力度。6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清流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民党组〔2018〕8号)文件,全体在编干部根据岗位和职责变化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股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梳理职责清单,明确廉政风险点,明确提出防控措施。四是追责问责。5月29日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内的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

2.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规范落实。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清流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清流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财行〔2023〕1号)清财文[2014]25号、清财文[2019]28号文件和公车定点维修保养相关文件,严格按文件规范发放津补贴,按实际考勤列支伙食费,按标准进行接待;2022年11月6日已按要求和定点维修厂兴隆汽车修配厂签订定点维修协议。严格落实事前审批与参照定点维修的方式结算机制。二是即知即改及时清退资金。巡察指出应退各项违规发放补贴32548.32元差旅费300元、超额列支伙食费1883元超标准接待费用2579元,共计37310.32元已全部清退至民政局和殡仪馆账户。三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一人给予提醒谈话。

3. 关于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财务工作。2023年6月12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严格按照规则做好财务管理和工会工作。现金管理严格按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如殡仪馆所有当日收费当天存入银行账户县光荣福利院会计账已入账,凭证已装订成册2022年10月18日县民政局补缴会员会费现金1972.87元,并存入民政局工会专户。县殡仪馆2022年9月29日已补缴工会会费219元,并存入殡仪馆工会专户二是加大往来账款清理力度2022年8月往来款共计603.49万元,其中:预付账款余额72.06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147.3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79.54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304.52万元。经梳理排查,因结存、未冲减挂账等原因,其他应付款已整改13.72万元,剩290.80万元未整改到位。其他往来款项中预付账款余额72.06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147.3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79.54万元,年代久远,情况不明,将请第三方清理排查后,再视排查结果进行具体的整改。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印发《关于印发清流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清政民办 2023]1号 )建立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组织财务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我局固定资产已严格规定入账,按程序核减,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拆除业务楼、守灵厅、火化车间及特种设备报废已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报备财政做核减已对原未入账的10850元办公设备进行入账核减1辆殡仪馆报废车辆四是追责问责。财务管理不严责任人一人给予提醒谈话。

4.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6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22〕94号)文件精神,要求干部严格规范采购限额,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程序。二是追责问责。对相关项目责任人两提醒谈话。

5.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学习6月12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提高干部项目管理知识。二是对于暖水村进村道路拓宽工程进行倒查,工程合同约定下浮5%,结算书工程造价书上书写316512.34元(下浮3%)下浮后总价307016.97元,实际支付工程款30万元,因此无需退缴,暖水村已作出说明。三是加强对老区项目的监管。2023年老区项目滞后的嵩溪镇、灵地镇现场督促指导,每月中旬定期了解乡村振兴衔接、苏区调研办事、革命遗址在建项目进度,了解困难并及时指导解决。四是规范项目材料管理,加强对项目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6月上旬,组织项目办工作人员对在建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目前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整改拨款资金5份。对单位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审查、归档,对今后形成的采购或工程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五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一人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5月29日组织局党组班子进一步学习《中共清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的通知》(清民党组[2018]6号 )和《中共清流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清流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清民党组[2018]5号)文件精神。明确凡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一律需通过党组会研究。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今年来三重一大会议召开7次,均做到会前有沟通,提前3天报备派驻纪检组并邀请参加,会上充分讨论,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会议参会人员和党组成员表态,2023年以来未出现非班子或党组成员参会并表态情况,保证党内民主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2.关于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2023年5月10日组织区划地名办成员学习政府采购法。2017年2月15日签订的《地名普查项目采购合同》,内容为《清流县标准地名录》《清流县标准地名志》(第一册、第二册)《清流县地名文集》,各600本。目前样品已印刷出来,需进一步编修,预计11月份可出版印刷。2018年7月份,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培训会议要求,地名志需全面收录陆地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纪念地和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共七大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承载能力,将新增《清流县标准地名志》第三册、第四册各600册。所需资金县长已签批,待财政拨款。计划8月份进行招投标。12月底前出版印刷。二是推动干部担当作为。2023年5月29日学习中共清流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引导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及时岗位调整,2023年1月9日对全局班子及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充实年轻干部到重要股室,进一步调动年轻干部工作激情和担当作为的精神。招录年轻干部,今年招聘事业单位干部1名,劳务派遣1名,进一步储备后备力量。三是2023年5月29日召开班子会,研究确定退回激励性绩效实际余额10130元2019年7-9月激励性绩效已发放,因当时财务账未从往来款中支付,且未及时调整,造成余额虚增4000元为14130四是追责问责。责成地名工作推进不力相关责任人一人做书面检讨。

3. 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5名班子成员《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表》中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填写完整。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针对个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防止说归说,做归做。整改1名班子成员未按上年度查摆问题清单填写整改落实情况表的问题。二是强化党建工作意识,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按照工作节点及时撰写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局党支部按照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2023年以来召开6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已召开2次党员大会,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的要求,党支部书记2023年以来分别于5月29日和7月4日在局机关和挂包村党支部上党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对党员笔记进行抽查,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三是规范开展轮值“书记”活动。根据组织部、党工委相关文件开展轮值书记活动,2023年3月、6月分别由两位同志任轮值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及时更新上墙制度。已按最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更新党建室上墙材料。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抓巡察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上轮巡察指出及乡镇自查,高龄补贴应缴106600元,已缴94393元,未缴12207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缴130140元,已缴108645元,未缴21495元;低保金应缴84608.1元,已缴65453.6元,未缴19154.5元。未追缴资金合计52856.5元。经整改,各乡镇追缴资金21565.5元;两项补贴中嵩口镇一人410元,长校镇一人600元、一人90元、一人300元,经乡镇核实,因死亡时间未校准,导致多计算未追缴资金,总计1400元无需追缴;未追缴资金29891元(合计60人均已死亡,无法追缴)。二是开展问责。对巡察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两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本次巡察未移交线索,针对巡察指出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1人进行批评教育、10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工作未完成情况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中廉政风险排查力度不够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原因分析: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清流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民党组〔2018〕8号)文件,部分干部学习文件精神不够深入,对自身岗位廉政风险认识不够准确自查自纠排查不够具体,集中整改期间部分干部在排查个人廉政风险点时仍然将岗位职责作为廉政风险点相关领导未签署意见

下一步措施及完成时限:由党组书记牵头,确定整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并对号入座,强化学习进一步加强干部对自身岗位廉政风险认识,针对所上报廉政风险防控表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排查个人廉政风险点做到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具体准确。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的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超额列支伙食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超标准接待费用的问题,未完成整改。

原因分析:巡察指出应退各项违规发放补贴32548.32元差旅费300元、超额列支伙食费1883元超标准接待费用2579元,共计37310.32元,集中整改期间共计37310.32元分别清退至民政局和殡仪馆账户,因财务不清楚是否需要在集中整改期间上缴县财政,导致集中整改期间及时上缴县财政。

下一步措施及完成时限:由党组书记牵头,确定整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并对号入座,组织局财务和殡仪馆财务按照具体项目将37310.32元全部清退上缴县财政。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22278;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xmzjbgs@126.com

                                                         清流县民政局党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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