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8-16 12:10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 | | |

  根据清流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26日至11月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2023年4月24日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罗维英任组长,党组成员邓谋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乡镇所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党组书记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认真抓、具体抓、抓到底,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8次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二)研究制定方案,坚决落实整改举措。党组书记及时组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列清单、定措施、设时限,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要求到岗到人,确保整改措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认真对照责任分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认定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落、见底清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对存在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坚持整改问题与教育干部相结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方式从严问责,对23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党组书记罗维英同志带头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并强调各党组成员要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找出病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履职选人办事。此次问责涉及科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15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其中,提醒谈话14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次。促进相关股室及责任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办相关股室、相关人员积极清退违规款项。共联系应履行清退违规款项的人员2人,相关企业2家,办理清退相关款项等手续。

  (四)巩固拓展成果,力促工作常态长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过程变成纠正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转化巡察整改成果。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共制定完善9项制度措施,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实现整改工作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党性认识。2023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进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二是增强学习效果。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平台,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县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动员部署会暨“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并提出贯彻意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督导检查,定期对党员学习落实情况及学习成效进行督导检查。2023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应知应会进行闭卷测试1次。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局党组于7月1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清流县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等4个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党组书记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运用指导实践,切实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紧密结合实际。结合我局实际,于2023年5月制定《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委“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明确“第一议题”的基本原则、学习内容,加强做好学习管理。并于5月19日,组织办公室、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务必将“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各项工作相结合。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委“第一议题”制度》要求,不断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强化培养锻炼。2023年以来采取专题辅导、观看视频、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注重学思结合,力求提高学习实效。立足自然资源职能,以星期五“业务讲堂”为平台,组织10名干部开展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党支部书记作《重温辉煌党史 践行初心使命》专题党课一次;一名干部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组织开展交流研讨3场次,15名干部作交流发言。

  2.关于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力推进任务整改2023年5月15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一步理清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逐一对症施策。2023年6月25日局党组书记分别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分别对监察大队长、耕地保护监督股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充分利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移动执法监察系统”,每月至少开展1次动态巡查,发挥土地协管员作用,切实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属地监管职责,4月25日对7个乡镇下发整改警示函,4月27日,我局印发《清流县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6月20日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线索96条,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完成问题线索的整改。关于2018年以来还存在12个占用耕地未整改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召开7次会议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督查6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涉及到的1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督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省市。三是加强补充耕地监管。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力度推进指标交易,2023年新增旧村复垦7个项目,实施规模约90亩,产生新增耕地80亩。完成与永春县对接交易增减挂钩指标200亩,预计收益资金1.2亿元。同时做好监管工作,2023年3月签发《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备案项目新增耕地管护耕种工作的函》(清自然资函〔2023〕6号),将长校黄坑2022年旧村复垦等74个项目新增耕地纳入2023年管护补助范围,并将上述项目新增耕地图斑导入“国土调查云”开展管护种植举证核查。四是加强项目沟通监管。对临时用地未完成复垦的问题,积极协调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已于2022年9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关于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相关股室于2023年6月12日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学习,就办法中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相关法律法规展开了交流。关于29亩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问题,我局主动与文旅局对接,于2022年12月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同时,我局举一反三,做好对已供应项目的动态巡查工作,2023年4月至6月,先后4次开展动态巡查,了解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系统。经巡察,今年以来未发现需向项目业主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情况。关于罚没建筑物未处置问题,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县财政局复函要求,对没收建筑物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城南工业园区内2栋共计1568.8平方米建筑物已于2024年3月18日将没收建筑物移交清流县财政局处置。

  3.关于落实矿山修复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5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2023年6月25日,局主要领导针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滞后的问题,对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针对矿山巡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对具体责任人监察大队长开展批评教育,分管副局长对田源自然资源所所长、灵地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6月12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于李家乡机砖厂江山口砖瓦用粘土矿专项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经自查,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抓好项目落实。2022年2月,我局委托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编制我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李家乡机砖厂江山口砖瓦用粘土矿属历史遗留矿山),编制方案明确2025年12月以前完成5个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根据编制方案要求,我局于2022年11月将5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计划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待项目资金下拨后分年度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动态巡查。每个月乡(镇)人民政府至少开展1次矿山巡查,利用“天地网”动态执法监管,有效发现、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盗采、垄断矿产资源、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活动等涉矿违法突出问题,持续规范我县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公众号和深入乡镇、矿山开展法律法规、保护矿产资源和耕地的政策宣传,扩大传播范围和知晓面。4月22日和6月25日在龙津广场分别举办了两场宣传活动,6月22日和6月26日在灵地和城关举办了两场专项宣传演出活动,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违法采矿的危害性,营造浓厚的非法采矿打击氛围。

  4.关于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政治站位。2023年5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一步理清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逐一对症施策。6月25日,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相关问题。6月19日,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解读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通报学习国家及省自然资源督察情况,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做好执法工作,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提升业务能力。4月20日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到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业务交流,6月到市局参加对接执法监察业务交流3次,通过和市局执法科及周边县市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关于办案时引用2013年5月清流县国土资源局与住建局联合行文下发的《关于清流县城区征地拆迁户新建、翻建、扩建等违规建房的处理意见》为依据进行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的规定,存在引发行政复议风险的问题,该文件为化解特殊时期和矛盾纠纷出台,近年来城区拆迁户基本已解决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问题,2022年以来我局未以该文件作为行政处罚案件依据,我局已经于2022年12月27日正式废止该文件。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范,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及时梳理案件信息,进行查缺补漏,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错误。今年6月省厅、市局对我县202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我局执法案卷合格。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范的要求办理案件1宗。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2022年11月,我局对《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未签署签发人进行补签完善,对未闭环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四是强化催缴罚款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严格要求当事人按时间期限缴纳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依法依规催告当事人,还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今年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宗,罚款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到位。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性锤炼。2023年5月15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进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局党组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年初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布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6月1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对党组成员工作进行分工,由局党组成员邓谋文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半年分析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同时严格党组发文审批,由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并做好文号登记。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今年以来,共开展意识形态方面学习8次,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开展1次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及能力。三是强化政策宣传。2023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发布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政策、热点信息等内容共50余篇,利用“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国家宪法日及乡镇圩日等,多渠道、多方位开展耕地保护、地灾防治、不动产登记、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及利用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宣传10余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四是完善审核制度。于2023年5月制定《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签审记录台账,对信息公开进行登记签审后发布,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度重视,主动认领。2023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及问题相关党组成员开展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一步理清问题情况,建立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逐一对症施策。2023年6月25日,原党建办负责人就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重视问题作出书面检查,深刻检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二是明确管理,强化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大力度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5月12日、6月19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通报我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传达学习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全县党风廉政分析会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党风廉政分析会,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中共福建省纪委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三明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清流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党组书记作党风廉政分析报告,逐级传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履职上的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有针对性的分管股(室)、乡镇所人员开展“两个责任”谈话,提出廉政提醒。从而指导思想,查摆问题,同时激发工作热情,凝心聚力做好各项工作。2023年以来,共开展“两个责任”谈话32次,大大加强了对分管领域内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三是找准症结,靶向发力。6月16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清自然资党组〔2020〕22号)文件,并对2023年以来提交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表》《单位(股室)廉政风险自查表》进行自查。2023年共有18名干部根据岗位和职责变化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股室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梳理职责清单,明确廉政风险点,明确提出防控措施。四是加强教育,警钟长鸣。组织党员干部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纪党员、干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增强道德约束力和纪律观念。围绕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采取集中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的廉政谈话。2023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5次,集中廉政谈话4次,班子领导约谈32次,廉政应知应会测试1次,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

  7.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亟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批评教育。由局主要领导对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及不动产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做好监管工作。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对两名当事人开展批评教育,并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23年6月15日集中组织局土地资源管理股、空间规划股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实际工作中对土地规划的把握和应用能力。5月10日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清流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试行)》《清流县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等制度,重申纪律,加强工作人员纪律和效能意识。2023年3月14日召开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题会议、参加6月18日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规范服务礼仪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会和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主动靠前服务。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并于2023年6月将该地块供应给清流县民政局;五馆一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田源屠宰场项目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靠前服务,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精准保障,全面加强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服务,全力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加大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政策宣传及指导。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内部机关效能督查力度,对发现有上班玩手机、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综合股长分别于4月21日、5月9日、7月11日对窗口进行检查,6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抽查,均未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

  8.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站位。于2023年5月12日开展《公文基础知识》学习培训,对公文写作及管理有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了公文管理的重要意义。2023年5月制定《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公文管理制度》,健全公文审批、登记及印发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根据《公文管理制度》,2023年以来共印发67份文件,无文号空缺、行文日期顺序颠倒等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意识。2022年8月,我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要求,周密布置开展我县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12月,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闽东南地质大队提交《2022年度清流县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检查报告》。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6月21日,局分管领导就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局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中,严格审核“三单一函”,认真填写接待信息,坚决做到不缺不漏。二是规范相关流程。2023年5月2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清流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好审核关,规范发放培训费用。2023年5月23日组织办公室、财务人员学习《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清委办发明电〔2022〕13号),要求经办人员在今后的接待工作中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规范填写接待审批表及接待清单,实行一事一结,按凭据报销接待费,报销凭据不全的,不办理报销手续。三是确保清退到位。通过电话联络方式责令当事人退回超标准发放资金。超标准发放邹某、邱某的讲课费各200元已于2023年4月27日清退完成。经财务人员自查,2023年以来,未发现“三单一函”审核不严、信息不规范等问题。

  10.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2023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党组成员进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6月21日、6月25日,局分管领导分别针对督促指导专项资金使用不够有力问题,对财务与资金管理股股长、地灾防治股股长、调查与登记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加强专业学习。2023年6月26日分管领导组织采购小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政策及文件,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规范采购行为。同时深刻反思专项资金督促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的学习,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6月5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9号)、《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调规程、多测合一等相关材料,要求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及合同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是加强整改完善。针对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8年数字清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资金未完成支付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调查和测绘工作的规程,并按上级文件及合同要求,把握项目进度。2023年4月支付完成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资金尾款93.6938万元,2018年数字清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资金尾款17.9865万元。针对山边队、城南东面山体滑坡治理项目治理资金未完成支付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政务网将《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尾款结算的函》(清自然资函〔2023〕9号)发送给龙津镇人民政府(详见附件1),督促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结算尾款。针对客家祖山项目治理资金未完成支付问题,因其结算价超过了原合同中该项目价款的10%,根据《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审计局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流县水利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要求,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批准后方可支付。针对财务工作不严谨的问题,于2023年5月23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实务,提高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能力。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做账要求,安排专人对2018年以来记账凭证中的“附件张数”进行补充统计及录入,补充完善津鹏矿业公司成立材料等附件。同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更正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2023年以来,严格执行财务做账要求,对记账凭证中“附件张数”进行统计及录入。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2023年5月26日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及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要求招投标工作在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开展,实行交叉监督,由监督小组中随机抽取1-2名与该招投标项目无关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

  11.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6月25日,局主要领导就未严格执行监理行业收费标准并未按照会议纪要下浮、旧村复垦项目未能按计划拆迁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对具体业务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开展业务学习,加强审核把关。2023年6月5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3〕3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资环〔2020〕54号),8月1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增强履职能力。同时组织业务股室具体经办人再次核实参建单位资质。经我局登录省自然资源厅主办的福建省地质灾害信息网核实,清流县龙津镇、嵩溪镇、林畲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项目监理邀标时邀请的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两家单位均具备地质灾害监理乙级资质。温郊乡温家山村大运上崩塌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里田乡里田村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均具备地质灾害施工甲级资质。现已将相关资质文件备案归档。三是多措并举做好追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及我局党组会议纪要(清自然资党组纪要〔2019〕13号)精神,参照《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的计算规则,提出资金追缴方案,并于1月3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后开展追缴工作。我局于1月31日向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关于退还福建省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清流县工程)工程监理费的函》,要求及时退缴多支出费用。经生态修复股、财务与资金管理股人员多次与以上两个单位沟通协调,相关款项已于3月6日清退完毕。四是加大力度促进项目实施。经自查,2019年灵地镇等4个乡镇的旧村复垦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完成验收。关于2019年龙津镇人武部崩塌工程治理、2021年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均无隐蔽工程验收材料;2020年温郊乡温家山大运上崩塌治理工程,增加喷播植草项防水工程未变更签证等问题。2019年龙津镇人武部崩塌工程治理项目已督促相关单位提交龙津镇人武部崩塌治理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存入档案;2021年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于今年4月底提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省级专家库中抽选)开展项目验收,现已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整理相关材料送我局存档备案。温郊乡温家山大运上崩塌治理工程材料中存有增加喷播植草工程联系单、工程量签证单,材料经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现场签署变更意见并盖章。关于2021年李家乡土地开发项目,延迟至秋季完成施工后未按适季适作物种植,影响项目验收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李家乡政府的联系及沟通,督促乡镇业主克服缺水困难,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工作进度,2022年6月已完成报备入库。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2.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问责教育。6月25日,原党建办负责人就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缺失的问题做出深刻检查。二是履行抓党建职责。积极选派1名党务工作人员参加我县党务工作培训,传达学习党务工作培训相关知识,牢固树立党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坚持把抓好党建工作当成首要任务,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5月31日印发《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党组成员2023年度抓党建责任清单》《2023年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建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责任制,把党建工作摆在“关键位置”,以党建工作促业务工作。根据《2023年度抓党建责任清单》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以来,召开党委会议6次,其中4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为机关党建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大整改力度及时补齐2021-2022年的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同时落实好“一把手”党建工作责任制,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会议,机关党支部书记、退休党支部书记分别做述职报告,强化对党支部书记的监管、考核。

  13.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党性认识。2023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进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二是发挥党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党组会议制度,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避免局务会代替党组会作决策的问题,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2023年以来,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0次,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研究决策后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决策抓好落实,定期向党组报告落实情况。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打好思想基础。2023年6月16日组织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相关要求,规范组织生活,切实把主题党日打造成为党员锤炼党性的载体。二是规范相关流程。认真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2023年以来,共开展6次主题党日活动,按照“三会一课”相关要求,提前确定好学习内容及活动主题,下发活动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明确党建办副主任吴齐容同志对主题党日的开展情况、党员参与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记录。三是认真做好自查。经自查,按照清流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支部于3月7日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及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向各相关单位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班子之间及班子与分管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深入查摆班子及个人存在的问题,会上各党员干部强调以直面问题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红脸出汗,敢于“动真格”,做到“敢亮丑”。会后,制定2022年组织生活会整改实施方案及整改台账,由党建办备案存档,并将会议开展情况报县委组织部、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备案,党员按要求作出整改承诺。2023年3月7日-3月15日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结果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优秀党员11名,评议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评议过程严格按照《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提示》要求,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

  15.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问责处理。2023年6月25日,原党建办负责人就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确保在今后工作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6月21日,党支部书记针对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对党建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加强党务学习。2023年5月19日,组织党支部委员、党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内各项规章条例,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先后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6月9日,重新组织党委组织委员,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6月16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等。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党费收缴制度,重新核准收费基数比例,制作党费管理账簿,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收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今年以来,上缴党费2次,收到《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2张,及时将收据粘贴至《基层党委党建工作手册》留存;收缴党费共6次,开具《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共12张,督促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及时将收据做好存档。同时做好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对2022年支部换届部分内业资料能够整改的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关于《党支部工作手册》部分会议记录要素不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缺失问题,明确由组织委员肖治东同志专人负责整理,每年年终检查结束后,及时做好归档。

  16.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有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6月25日,原党建办负责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作出书面检查,6月25日,分管领导对未报备及报备不规范问题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八小时之外”管理办法做好报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相关纪律。6月13日,组织党务干部再次学习《加强和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清委组〔2019〕3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干部人事考核相关制度。经自查,2023年3月对提任股级的干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多方征求意见、充分酝酿提名。开展干部考察前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注重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特别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考察组综合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进行印证分析,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考察报告。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考核组在开展考核工作时,在被考核人单位张贴考核干部公示。考核合格经党组会研究拟任免的工作人员在局党务、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做好任前廉政教育。将任前廉政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对提任的干部做好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坚决做到提拔前必须接受廉政教育,对未经廉政教育或廉政教育不通过的不得提拔任用。三是加强警示教育。2023年6月2日,重新组织学习《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八小时之外”管理办法,及时报告个人重要事项。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八小时之外”自律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之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以重大节假日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及提醒、通报。2023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4次,加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岗位培训。分别于5月10日、6月29日,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培训和警示教育,深入分析讲解了信息安全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强化信息安全责任意识,组织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不动产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培训,让每位业务人员都能掌握不动产登记各业务的流程、操作规范、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力促每名业务人员都能快速适应新岗位,避免工作衔接不畅。同时,与不动产登记所有工作人员签订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协议及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7.关于巡察整改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根据清流县人民法院(2021)民042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该借款为鲲鹏实业有限公司与县财政局之间的借款关系,借款主体为县财政局。二是加强沟通协调。2023年5月23日、6月15日局资金与财务管理股长多次与财政局对接落实该企业借款销账事宜,财政局表示正在与鲲鹏公司对接。我局分管领导表示要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对账销号,协助县财政局妥善解决借款问题。

  18.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层层传导。针对审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6月25日,局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对收储中心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强化跟踪督促,做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沟通。2023年6月13日,委托法律顾问发出律师函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要求按函告时间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三是推动履职。由于该项目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时间跨度较长,推动难度大,我局将继续与法律顾问向法院、法治部门等多方征求意见。发出行政决定书,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推进工作落实。2024年5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将位于清流县龙津镇城东村高树亭背所拥有的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交付土地面积3363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闽国用[2006]字第1786号、第1863号、第1864号,及拥有的地上建筑物面积1041.46平方米交付清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并签订土地资产交接单。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3组巡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期间,共移交信访件3件,问题线索0件。均未涉及干部职工。巡察整改期间,已对23名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涉及科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13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其中,提醒谈话12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讨1人次。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整改工作未完成情况

  关于巡察整改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强沟通,建议按照《三明鲲鹏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还款计划的函》采取以资抵债方式,用三明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清流县北山天城A5-1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现有价值抵债。同时协助做好资产的办证、移交手续。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及要求

  虽然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需持续推进。下一步,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忠诚意识。强化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切实发挥主阵地作用,扎实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立得起、走在前。

  2.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扎扎实实抓好此次巡察的问题整改。以“从严整改、不走过场”作为总基调,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保持整改力度,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根据制定的制度和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整改,定期督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对账销号。

  3.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发展。直面巡察指出的问题,注重标本兼治,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最大限度放大整改效应、拓展整改成果,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狠抓党员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动自然资源重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38276;通信地址: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gtj@163.com。

  中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