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卫健局党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7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卫健局(计生协会、红十字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4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凝心聚力,始终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县卫健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意见建议,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扎扎实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反馈会后,县卫健局党组立即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将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县卫健局党组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16个问题和4个方面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梳理研究,多次修改形成《清流县卫健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
(三)夯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领导带头认领问题、对号入座,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安排,逐条逐项对账销号。2024年5月17日,卫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领和查找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医防融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医防融合组织架构,加强对医防融合工作的组织,2024年2月,印发《清流县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调整医防融合组织架构的通知》(清医改秘〔2024〕3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4年医防融合工作,明确医防融合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服务清单,确定2024年医防融合重点项目,印发《清流县2024年医防融合工作方案》《清流县2024年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筛查及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协同融合发展,安排县总医院、疾控中心2024年5月13日起各互派1名工作人员进行双向挂职交流,挂职6个月。推进复合型医防人才培训,医防互训全覆盖,2024年6月-7月共组织总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公共卫生业务培训512人次。推进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印发《2024年健康教育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4年上半年组织总医院、疾控中心、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开展健康宣传活动9期,健康讲座6期。推进医防融合工作激励机制落实,2021年提取的医防融合项目经费117万元经县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后已落实分配,由各参与单位按照分配方案及时兑现绩效,提高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全人群健康管控,加大产前筛查、60岁以上和3岁以下人群肺炎疫苗接种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孕妇学校、住院宣教室、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宣传,2024年1-7月宣教2380人次,宣教率达100%;选派筛查人员1人参加产前筛查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产前筛查服务,产前筛查参与率100%,筛查人数208人。2024年4月2日召开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会议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班,4月25日卫健局联合疾控中心等单位在龙津广场开展2024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2023年60岁以上和3岁以下人群的肺炎疫苗接种率为4.51%,已达2023年市级任务要求;2024年上半年,60岁以上和3岁以下人群的肺炎疫苗接种率为1.75%。
二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照中医院评审要求,对中医院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县中医院科室设置,完善中医院医疗、护理、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项制度187项,健全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24年2月,县中医院通过二级乙等中医院医院评审。实施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7月,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审批手续,施工图纸设计已完成,正在细化及内审,编制预算同步进行,土方已完成拍卖,正进行土方开挖,预计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加强中医药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北京广安门医院对口支持三明市,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帮扶清流县总医院为契机,加强县中医院治未病特色专科建设,配备专业人才1名并选派到省人民医院进修治未病科。2024年上半年,县总医院选派5人到三明市中西结合医院进修临床检验、护理、药学等专业,选派1名中医骨干到三明市中西结合医院跟随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专家跟班进修,选派2名中医骨干赴上海嘉定区中医医院进修中医肿瘤和中医刺血疗法。2024年3月,组织47名医师参加三明市中医经典培训班学习;2024年7月9-11日,开展乡镇医师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参训20人;3月19日和6月13日组织2次中医护理技能培训,3月21日和7月4日组织2次中医理论知识培训,参加培训200余人。通过学习培训,中医药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截至2024年7月,县中医院门诊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率已达18%。
三是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李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6月底项目竣工,6月28日完成终验,正进行配套和附属设施建设,预计2024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待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完工后,将中医院旧址改造为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与省市沟通,积极申报国债、地方专债和中央预算内项目,提升改造林畲、余朋和长校卫生院。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动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基层设施设备配备,积极申创推荐标准。我县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嵩溪卫生院2023年通过推荐标准验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年轻乡村医生引进和培养力度,2017年以来累计定向培养乡村医生45名,全部毕业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2024年6月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制定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到县总医院采取专科轮转、师带徒、集中学习、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组织乡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2023年以来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省级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22人次,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华润健康乡村公益项目培训2批次。鼓励乡村医生参与继续教育,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截至2024年7月,在册乡村医生125人,其中50周岁以下62人占50%,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7人,19人大专在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12人。
2.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升妇幼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专科能力建设,督促县妇幼保健院倒排工期,加快眼保健和口腔保健门诊建设,2024年4月妇幼保健眼保健和口腔保健专科完成建设,并于5月6日正式开科。选送1名医生到县总医院进修心电图,1名检验科人员到三明市妇幼保健院进修妇女病普查及婚优检相关化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5月8日,在龙津广场开展“关注地贫,筛诊治并重”婚检相关宣传。加强与民政局沟通协调,探索结婚办证-婚检一站式服务等新模式,2024年5月开始,选派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入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面对面婚检宣传工作,入驻以来宣传覆盖220余人,参加婚检人数增加,婚检率有所提升。二是强化生育支持和计生统计。与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依托虹桥幼儿园的资源,新增公办托育中心1家(清流县虹桥托育中心),设置60个托位,并完成备案,2024年上半年在托54人。加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及时将市卫健委通报文件转各乡镇,并跟踪督促各乡镇做好整改,6月5日,组织各乡镇工作人员开展人口信息化工作培训。通过整改,人口漏报率已明显下降。三是加快推进疾控能力提升。已向县发改局申报疾控中心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810万元,主要为更新实验室临检、免疫、生化实验设备等。2024年2月启动疾控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前期工作,正在编制和整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整理人员档案和仪器档案,开展实验方法验证。目前疾控中心实验室实际检测项目已达两百余项。四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公共卫生宣传力度,开展公共卫生培训2场,参训120人,并督促各卫生院结合就诊、慢病随访、重点人群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面对面宣传,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健康教育讲座有奖问答,提高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制定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提升服务内涵,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加强流动儿童的签约服务管理,特别是在清流城关流动居住的儿童,督促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加强沟通联系,指导儿童家长参与签约服务,2023年0-6岁儿童签约率71.48%(目标任务≥70%),较好完成目标任务。2021-2023年度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考核结果分别为第1名、第2名、第1名。
3.关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机构医保、医疗、收费等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习培训,截至2024年7月,组织开展医保、医疗、收费等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习培训7场,邀请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及清流县医管中心专家开展医保等内容的培训。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质控、医保、收费等相关制度,督促县总医院制定完善《医保管理考核办法》,健全医保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和指导力度,结合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点题整治,2024年上半年开展集中整治5轮次,对13家个体诊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56个,全部监督整改完毕,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22份,立案查处2起。6月份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院感、质控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6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合理收费。联合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4年4月25日,制定下发《2024年清流县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4年5月,组织县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自查发现卫生院存在药品集采平台外采购药品未及时报备县总医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23个,2024年6月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4-6月,联合医保局对县总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检查,发现并通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诊疗、诊疗记录不规范等问题2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4.关于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格监督执法。2024年5月13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5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5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截至2024年7月,督导检查个体诊所32家次,发现问题56个,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2份,已全部完成整改;对27家国家随机抽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2家、生活饮用水2家、公共场所14家、放射卫生1家、职业卫生8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起,结案3起(警告1起、罚款2起),共处罚金3万元,正在办理3起。二是完善稽查制度,严格执法程序。2024年5月17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要求监督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卫生行政处罚的时限规定要入脑入心,牢牢把握卫生行政处罚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步骤,规范行政处罚办案流程,严格遵守执法程序。7月3日,县疾控中心印发《清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发挥稽查抓手作用,将稽查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好执法办案业务关。三是及时处理滞纳金事项。重新对三明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法条上是可以采取,而不是应当采取)。结合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能够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事实查清后,于2月6日(正月十六)全额缴纳了罚没款,履行了承诺。经卫健局班子会议研究,不再追缴当事人加处罚款(滞纳金)。四是提升公共场所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公共场所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共场所业主法律意识,通过三下乡、宣传活动等组织执法人员多次在活动现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宣传手册、宣传单,向群众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经营者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在日常卫生监督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日常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做到普法与执法同步。在游泳场所专项监督中,利用微信推送的方式提前对辖区4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宣传。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对美容场所等相关公共场所的营业执照许可目录台账进行共享。加强县乡两级卫生监督联动,切实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力量作用,加强对公共场所日常监督。2024年4-7月,出动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146余人次,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核实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办理情况,引导办理卫生许可证37家,办理健康证189人,针对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要求停止营业2家。
5.关于红十字会履职有所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着力抓好“三救三献”工作。加大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宣传,将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采样入库工作同宣传同部署。4月25日-30日卫健局、红十字会联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开展相关干细胞样本采集,动员6人登记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5月10日,结合“红十字日”“母亲节”主题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三献”知识。截至2024年7月,清流县累计成功捐献人体器官3例。积极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以及火箭救援队等协调配合,主动融入、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活动。加强部门协作,2023年12月1日,县红十字会联合疾控中心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2024年4月28日,制定《清流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5月13日,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应急心肺复苏、创伤包扎等急救技能,提升群众应急救援知识。落实艾滋病人群人道救助工作,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列入年底慰问对象中,切实参与到对艾滋病病人的关心关爱工作中。二是加强组织提升募捐能力。以“母亲节”、“5·8红十字日”为契机,县红十字会联合县妇联开展爱心募捐活动。截至目前,共募捐善款90455.47元,其中企事业单位捐款60089.91元,学校师生捐款28522.56元,群众捐款1843元。2023年度“两癌”母亲救助金、“爱过年”慰问金、“博爱送万家”慰问物资发放情况及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三是规范财务管理。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完善财务核算管理相关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对2020年5月以来的财务进行全面核查。将2021年采购的博爱驿站柜子、桌椅、投影仪和一体机,以及2023年采购的心肺复苏模拟人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2023年5月基本户零星捐赠收入2040元按规定存入专户核算。针对2023年“爱过年”慰问款未列商品和服务支出问题,于2024年1月开始对捐款收入实行专款专用,支付时使用“捐赠支出”科目,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已于2023年12月与新聘请会计签订财务服务协议,今后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6.关于计生协会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一是及时进行换届。2024年3月,制定换届工作计划,明确换届时间表。2024年5月,完成推选产生各级会员代表,拟定理事、常务理事成员候选人。因机构改革,暂停换届工作。二是加强帮扶项目管理。2024年4月24日,县计生协会组织学习《幸福工程工作手册》,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今后将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加强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并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到期及时收回项目帮扶款。三是规范财务人员管理。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签订财务人员合作协议。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支出审批程序。组织计生协会财务人员于4月2-3日参加县里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签字审批手续。完善支出审核流程,明确规定所有支出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严禁以私章代替签字。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重要性的认识。将意识形态专题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24年5月24日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开展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清流县卫健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并按规范文件格式印发。完善《清流县卫健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增加明确1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会议等内容。7月16日,局党组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三校流程登记。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清流县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范微信公众号管理,2024年以来,全面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市重大主题以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共推送130余篇。
(二)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做好即知即改。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疫情防控医务工作人员慰问金10000元,已于2023年11月20日退回妇幼保健院账户;县疾控中心在10月30日接到巡察组通知后立即停止给借调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
2.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是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做好立行立改,已将2021年合同价468.398万元的卫生健康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涉及的应急保障车辆、设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疾控中心2024年4月份已将2022年4月购买的用于核酸检测扫码的12部手机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县疾控中心(含卫生计生监督所)大楼、妇幼保健院大楼电梯部分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学习。2024年5月13日,卫健局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设备使用科室等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组织卫健局、监督所等相关人员对2023年10月以来采购项目的验收手续进行自查。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清流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规范采购、验收管理程序。今后将根据合同要求,对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验收小组必须核对货物数量,按合同约定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最终验收确认,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
4.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制定完善《清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督促各村卫生所先按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5%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按各村卫生所所在地农业人口进行补助(2023年全县农业人口数为10.62万人) ;2023年度村级卫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53.1万元(补助标准:5元/人×农业人口10.62人),已全部补助到各村卫生所,支出率100%。二是加快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项目建设,推进项目资金使用进度。2024年4月底县妇幼保健院完成眼保健、口腔保健门诊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累计完成投资200万元,5月6日已投入使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做好即知即改,加强分析研判。对往年政治生态建设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报告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不规范表述。2024年3月23日,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2024年4月22日,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纪党规,以制度净化思想、以思想引导行为、以纪律约束行为,切实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抓日常工作任务深度融合。以学习《条例》为主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学习6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3次,警示教育2次。2024年7月12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月16日,召开了卫健系统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通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并部署下半年工作。二是规范“两个责任”廉政谈话。2024年5月13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明确“两个责任”廉政谈话程序和要求,提高领导班子对两个责任谈话的认识,要求领导班子按照要求定期开展两个责任谈话,如实谈、如实记,将压力向纵深进行传导。定期检查廉政谈话记录,传达监督压力,确保谈话效果,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完善《清流县卫健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行政执法、数据管理等重要环节,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认识。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党建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研究事项由党组成员提议并要发表意见,非党组成员不得参与表态。2024年1-7月,召开党组会15次,研究38个议题,均由党组成员提出并有表态。对县总医院党委提交的“三重一大”报备事项按照程序逐一进行研究讨论,2024年4-7月,研究县总医院“三重一大”报备事项1次,党组班子对每个议题逐一进行研究讨论。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会前沟通协调、会上集体讨论研究、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严谨准确。
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部署。党组书记带头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督查的职责,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础,抓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2024年以来召开党组会15次,其中研究党建工作3次,印发《2024年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建工作要点》。二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24年5月17日组织支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5月30日开展了下属各党支部党建业务培训。培训了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从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五个方面进行培训。重点强调推荐或推优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要求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党建业务工作人员发展党员工作业务能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资料归档。三是规范支部换届。4月29日,组织下属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明确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重点强调支委候选预备人选要开支委会研究,支部补选支委采用差额选举,针对未盖章的选票及时给予盖章。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规范组织生活。2024年5月30日组织下属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党建业务培训,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列为培训内容,提高党务干部对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要求和程序,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会前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中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加“辣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要求规范组织生活会记录。二是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2024年5月17日组织局党支部支委学习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开展工作,重点强调关注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1/3,会议记录要严谨合规,确保测评过程和资料归档合理合规。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指导。6月15日,局党组对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重点对“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6个,已整改6个。
5.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及时组织选聘。因卫健局机关人员紧缺,已于2024年4月份向人社局申请开展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疾控中心因编制已满无法进行遴选,今后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再开展遴选。二是及时免去借调人员职务。2024年4月29日召开党组会,免去借调人员职务。三是加强职称晋升审核。对2022年县总医院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时,未满1年以上基层经验的4名医师于1月份安排到基层分院服务,年底前完成服务。制定下发《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清卫函〔2023〕68号)。严格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格之前,必须到各总医院(医联体)基层分院累计服务满1年”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2024年5月县总医院高级职称报名考试32人其中需要下基层服务1年7人,均完成下乡服务要求。
三、巡察反馈问题干部处理情况
此次巡察,县委巡察二组未移交涉及党员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县卫健局党组根据职责分工,对8人进行提醒谈话,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整改工作未完成情况及下一步措施和要求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因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前期土方开挖、建设设计方案等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在2024年下半年才能完成,争取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在202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项目前期土方开挖、建设设计方案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基层医疗服务网底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因李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已完成验收,正在进行后期内部设施设备配备和污水处理工程,预计2024年下半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李家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后期内部设施设备配备和污水处理工程,争取在2024年底前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关于计生协会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关于换届不及时的问题。2024年4月底,已完成推选产生各级会员代表,拟定理事、常务理事成员候选人,并已报送选举方案。因机构改革,暂缓换届。
整改措施:按照中国计生协会章程制定换届工作计划,明确换届时间表。下一步待机构改革完成,经县委批准后,立即进行换届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703562;通信地址:清流县北大路55号清流县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xwjjbgs@163.com。
中共清流县卫生健康局党组
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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