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嵩溪水泥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7日(七个工作日)将《福建省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嵩溪水泥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嵩溪水泥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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