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2-08 08:16 来源:清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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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三)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应统筹考虑财政补助、服务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课后服务对象、内容、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

(四)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课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应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间,结束时间应与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不得在周末和节假日(调休除外)开展课后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课后服务资金应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课后服务资金,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

(四)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主动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每学年结束后,学校须将本学年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政策执行、收支等情况,分别报送发改财政局和教育局。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2022〕179号)同时废止。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

 

 

 

清流县教育

 

 

2025年26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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