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六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4年度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及住建局、民政局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次保障房申请对象33户符合申请条件。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共14套,其中家庭户型4套,单身公寓10套。(详见附件2)
(二)申请对象情况: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33户,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户(根据《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给予优先安排),具体详见附件1。
二、分配方案
采用现场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公租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残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1)第一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户,抽取套房球号为1-7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球号为1-4号的,进行实物租赁。球号为5、6、7号的,登记为套房1、2、3号轮候对象;
(2)第二批家庭人口较多的外来务工家庭8户,抽取套房球号为8-15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登记为套房4-11号轮候对象;
(3)第三批人口数量少及自愿申请单身公寓的多人口家庭18户,抽取单身公寓球号为1-10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球号为1-10号的,进行实物租赁。球号为11-18号的,登记为单身公寓1-8号轮候对象。
三、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景鸿广场)二楼。抽签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9:30。
3、抽签现场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驻县检察院纪检组、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及清政办〔2023〕15号文规定,在保障范围内(廉租房人均13平方米,公租房15平方米),廉租房家庭为每月2元/平方米;公租房家庭为每月4元/平方米。保障范围外按政府核定标准每月6元/平方米。廉租房低保家庭为每月1元/平方米,公租房低保家庭每月2元/平方米。(物业费:由房地产公司配建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6、押金标准为1000元。
附件:1、2024年第十六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2、2024年第十六期清流县保障房房源情况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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