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六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日期:2025-04-02 15:51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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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第十六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4年度我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经“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及住建局、民政局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次保障房申请对象33户符合申请条件。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名单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本次房源14套,其中家庭户型4套,单身公寓10套(详见附件2

(二)申请对象情况:本次申请配租对象共33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户(根据《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给予优先安排),具体详见附件1。

二、分配方案

采用现场公开抽签分配的办法。公租房实物配租按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轮候。具体困难程度轮候顺序为:低保残疾双困家庭、低保家庭、拥军优抚、残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相同困难程度且相同申请批次的家庭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1)第一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户,抽取套房1-7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1-4号的,进行实物租赁。5、6、7号的,登记为套房1、2、3号轮候对象;

(2)第二批家庭人口较多的外来务工家庭8户,抽取套房8-15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登记为套房4-11号轮候对象;

(3)第三批人口数量少及自愿申请单身公寓的多人口家庭18户,抽取单身公寓1-10号按系统审核通过时间确定抽取顺序1-10号的,进行实物租赁。11-18号的,登记为单身公寓1-8号轮候对象。

三、具体事项

1、此次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保障房。

2、抽签地点及时间: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景鸿广场)二楼。抽签时间:2025415日,上午9:30。

3、抽签现场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驻县检察院纪检组、财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监督。

4确定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

5、租金标准:根据清政纪要201728号文及清政办〔2023〕15号文规定在保障范围内(廉租房人均13平方米,公租房15平方米),廉租房家庭为每2元/平方米;公租房家庭为每4/平方米。保障范围外按政府核定标准6/平方米。廉租房低保家庭为每1/平方米,公租房低保家庭每月2/平方米(物业费:由房地产公司配建的保障房,住户需另向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

6、押金标准1000元。

附件:1、2024年第十六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2、2024年第十六期清流县保障房房源情况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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