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华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清国用(2007)第8524号、房权证清字第0562号)
现有蔡建华(居民身份证3504*****202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2幢5座501室,证号为清国用(2007)第8524号、房权证清字第0562号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建华
2025 年4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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