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查严打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备案)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严打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是否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
三、严查严打线下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针对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农村地区小微食品销售主体,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等,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严查严打线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核查验;加强对平台上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行为和信息的检查,对不合规的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线上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聚焦以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调味品、乳制品肉类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一律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六、违法线索征集范围
1.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未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登记)、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2.对农村集贸市场(圩日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过期食品;食品来源不明确、不合法等问题;
3.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未对入网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等问题;
4.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1. 电话举报:拨打市场监管投诉热线12315
2. 网络举报:全国12315平台,标题注明“假冒伪劣违法线索举报”。
3. 现场或书信举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清流县常春街31号),提交书面材料。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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