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工作的公告
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17年至2023年度连续2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集中批量吊销。现将拟清理吊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列入该名单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到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到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书面向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逾期仍未办理年报补报或者注销登记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企业,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8-8705056
注册登记窗口电话:0598-8703336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
附件:清流县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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