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9日拟作出清流元鸿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4-09 16:28 来源:清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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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4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9日-20254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清流元鸿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

三明市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村栋上8号

清流元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木炭粉

见附表1

  附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废气排放口(DA001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DA001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炉窑及烘干废气排放口(DA002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窑内采取SNCR脱硝,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由15mDA002排气筒排放

燃气窑尾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废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鼓励执行标准,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筛分及旋风尾气(DA003

颗粒物

筛分及旋风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DA003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车间无组织

颗粒物

研磨、包装工序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配套相应的除尘设施(研磨配套旋风收集装置,包装工序配套自动包装机),同时做好堆场三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扬散),秸秆、稻壳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料高度的围挡(三面围挡)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排放限值,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crBOD5、氨氮、SS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落实措施要求

声环境

生产设备

等效连续A声级

合理布局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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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各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均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根据危废管理名录要求,严格落实固废贮存及处置,危废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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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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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废机油氨水等贮存区、炭粉生产车间存放相应的应急物资危废间及氨水贮存区配套建设围堰,并定期巡检;设规范化危废间,废机油规范暂存,加强管理,防止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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