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水产品加工(水产冷库)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文件精神,经前期发布通知、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拟确认福建清流翔丰鳗业食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为清流县水产品加工(水产冷库)项目建设单位,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10天,2025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
联系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杜聪致、林东岳
电话:0598-5333815
特此公示。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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