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繁秀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05-08 17:18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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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669号A幢二单元307室(闽(2020)清流县不动产权第0001098号),房屋建筑面积65.7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阳火音,阳火音(3504****1021)(被继承人)于2024年12月17日死亡。继承人余繁秀(3504****2023)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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