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招凤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日期:2025-05-16 15:54 来源: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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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1号9幢二单元503室(房权证清字第200900491-1-2号,清国用(2010)第10487号 ),房屋建筑面积68.8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林立贤、官招凤,林立贤(3504****001X)(被继承人)于2023年10月11日死亡。继承人官招凤(3504****0020)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继承不动产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人:夏丽玲

  联系电话:0598-5325509

  特此公告。

 

 

  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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