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省际劳务合作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8〕148号)
受理机构: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审批机构: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企业。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赴省外招聘补助申请表》;
2.用人单位证照复印件;
3.相关有效票据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携以上申请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民政和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民政和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民政和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填表示例:无
咨询电话:0598-879352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窗口(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乘车路线:乘坐1、2路公交车到建材城站点下车
状态查询: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窗口电话:0598-8793520
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
受理机构: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审批机构: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及企业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失业登记证明(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携以上申请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民政和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民政和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民政和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填表示例:无
咨询电话:0598-879352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窗口(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乘车路线:乘坐1、2路公交车到建材城站点下车
状态查询: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窗口电话:0598-8793521
事项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
受理机构: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审批机构: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请条件: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花名册》;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对象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参加一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办理流程:企业携以上申请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民政和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民政和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民政和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
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2.招用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3.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注册地址只能一家企业申请。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填表示例:无
咨询电话:0598-8703811、879352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窗口(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乘车路线: 乘坐1、2路公交车到建材城站点下车
状态查询: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1号窗口 窗口电话:0598-8793520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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