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清流县社会保险中心为就业见习单位的公示
根据2023年12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精神,除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外,其他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经单位申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拟新增清流县社会保险中心为就业见习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8793539。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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